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管理職能、行使國有資產或國有資源所有權提供特定服務或者以政府名義征收或者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財政性資金。包括行政性收費、事業型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